按姬宣的说法,他那时还在地方任上,有一友人之子与其小女同年出生,就此订下婚约。
前些年,因为一场洪水,友人一家遇难,所以自家夫人便当是那婚约不再作数。
但这两年,他得了消息,那位友人之子尚在。虽然这些年两家皆无联系,但若是哪一日,对方拿着当初订下的婚约寻来,姬家断然没有不认之理。
除非等其女儿及笄之后,对方未寻来,方可再谈婚嫁。
听起来,好像姬宣没有拒绝这桩婚事,只是时间要往后再推上两年再行商议。
但皇后却明白,姬宣这是不愿意。
哪怕姬宣还拿出当初给女儿定婚的信物和婚约。
如果姬宣愿意,就算有婚约这件事,以姬宣的能力,亦能处理好。
过了好几日才来答复这件事,是知道直接拒绝会得罪皇后和付家,但答应又不是他心中所愿。
婚约的真假不论,皇后想借侄子婚事与姬家绑在一起,恐怕是不能如愿了。
等过上两年,姬宣做了燕州军的统帅,自然就更不可能。
皇后没有发火,听完他们夫妻的陈述,也表示理解,还赞他有情有义。
但这二人离开坤宁宫之后,皇后便让人去查姬宣说的婚约这件事。
👉&128073; 当前浏览器转码失败:请退出“阅读模式”显示完整内容,返回“原网页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