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着一句中文:“我爱上海。”
2008 年 12 月 25 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陈军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听到判决结果时,陈军的母亲当场晕了过去,而戴安娜的父母则默默地走出了法庭,手里紧紧抱着女儿的骨灰盒。
案件结束后,银林大厦 402 室的窗户再也没有亮过灯。夏洛特搬走了,临走前她把戴安娜的速写本交给了警方,希望能作为 “纪念”。而陈军的父母,则在安徽郎溪的老家开了一家小杂货店,他们再也没提过儿子的名字,只是在每年清明节,会偷偷地往上海的方向烧纸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