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意见是,草案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要坚持,保障嫌疑人基本权利、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这些底线,也绝不能突破。
但在一些具体操作细节上,想审讯的时限和间隔,可以区分不同案件性质、嫌疑人状况,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。
涉案财物的紧急处置流程,可以简化前置审批,强化事后监督和追责。
我们要在‘原则性’和‘灵活性’、‘规范性’和‘实效性’之间,找到最佳结合点。
请法制处的同志,根据今天的讨论,特别是基层提出的这些典型案例和操作难点,对草案再进行一轮修改完善,要更细化、更具可操作性,修改后,再广泛征求意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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