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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4章 (大章)大汉警事(3 / 6)

毕竟建是个好字,有属地的,谁不想建设的好一些?

所以父母都是予以众望。

不夜县这个地方有传说,传说这里夜间会出现一个太阳。

夜间出太阳当然是扯淡,毕竟出了太阳那叫白天。

研究院对于这个说法,有三种解释。

第一就是这里属于大汉极东,是大汉最东边的地方,春秋战国时代的人发现整个大地还是夜晚的同一时间,不夜县就已经天亮了,所以汉初设立了不夜县。

第二种解释是可能是看到极光或者月影等一类的天文现象。

第三,这个夜间的日,可能指的是其他东西,不是实指。

不夜县并不是真的不夜,但有些人真的在半夜活动。

一具尸体直接从山崖被推了下去。

做这一切的人可能是喝了酒,并没有发现,尸体没有从崖上坠落入海。

而是落在了一块石头上后,往下滑的时候被挂住了。

白天,渔民经过这里,惊讶的发现一个崖边一棵小树上挂了个人。

于是从崖下能走的路去救人。

最终发现,那是个死人。

但是死的很新鲜,而且有人认识。

于是,事情上报到了不夜县。

这尸体明显不是摔死的,而是被人捅杀,放光了血,然后才脱掉了衣服,抛尸崖下的,要是没脱掉衣服,那裤腰带不一定能挂得住树枝。

明显的凶杀案当然要查,小吏马上就去走访。

走访之后,小吏听说一个传闻,说这个叫做峰的死者,在死之前和一个本地小有权势的人发生过争执。

旁人并没有听清楚争论了什么。

只是听说那个小有权势的名叫浪来的人,给他说过‘得寸进尺’‘给你脸了’。

小吏立刻意识到,峰肯定是有这个浪来的把柄,多次敲诈过,然后被下了杀手。

查过很多案子的他,立刻开始追查,果然,这个峰,也是个泼皮,平时就喜欢赌博,还耍赖,有时候小奸小猾的。

这算是被黑吃黑了。

很明显,就是浪来下的手。

要知道杀人案是很难查的出真凶的,每年死的人只有三分之一能找到尸体,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有线索可查,再有三分之一被查出来。

死一百个,了不起能破三四个案子。

如果能破,那可有好处。

小吏现在已经有了方向,只要拿到那件被脱掉的衣服,就能证明杀人犯是浪来。

衣服,在哪儿呢?

他为什么要脱他的衣服?

其实并不复杂,很快小吏就想到了。

浪来杀人后,刀脏了,手脏了,顺手脱了衣服擦拭刀和手。

只要找到清晰血液的地方,就是第一案发现场。

而衣服,应该还没被毁了。

因为浪来处理尸体很从容,应该是隔了很久才去处理的。

否则峰不会血放干了但崖下无血。

渔民要是看到有血知道是个死人,根本就不会去救。

这么长时间后处理尸体,最好的办法是把衣服穿回去,一起丢了。

如果不这样,塞一起丢了也一样。

为什么不一起?一个杀人后马上清洗血迹的人在想什么?如果是在后世,那叫毁尸灭迹,在大汉,这叫爱干净。

杀人太常见了,什么毁尸灭迹?听都没听说过。

所以,爱干净的浪来,为什么不把用衣服垫着尸体扛尸体去丢,而是扛了个光膀子的尸体去丢?

答案已经呼之欲出。

浪来把衣服留下来使用了,而不留裤子是因为没有内裤只有一条单裤子,裤子太脏了,没有用的价值。

顺着这个思路。

小吏很快就发现了那件衣服。

依旧有血,现在就在浪来的家挂着,补了一个补丁,衣服上依稀还看得见一点血迹。

这血衣只要到手,百分之一万能在认识峰的人中找到人证证明这是峰的衣服。

只要衣服到手,这案子就破了!

结果,滑稽的是。小吏去拿血衣,直接被打了出来,挡住。

小吏拔刀要取衣服。

结果来了几个人,把浪来家里护住。

最终,一个名叫赵江的本地豪族登场了。

赵江直言小吏算什么东西,赶紧滚。

这个赵江,是在淄川王府有关系的,本地的人都怕他。

有他护着,谁也别想动浪来。

甚至,浪来直接拿出了血衣:“你是不是以为这是什么罪证?我今天就把衣服放在这儿,你看谁敢认。”

还真就是,没人敢认。

小吏拿走了衣服,跑去问,没一个人敢说那是峰的衣服。

小吏看他们的眼神就知道,他们在说假话。

眼看马上能破的案子白忙活了,小吏气炸。

同事安慰:“得过且过吧,现在说要搞什么警察,以后和衙门分开,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搞不好得失业咯!”

时间流转,一个多月后,警局建立了起来。

进去没有一次性招满人。

而是新建立的警局来了一个人领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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